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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基建处工程材料结算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1 15:25:44      浏览次数:
 

1、工程材料结算由材料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2、凡属校方供应的有差价材料,应依据单项工程供料台帐,由主管材料员与施工单位材料员共同签订单项工程供料一览表,上报材料科领导,材料科应根据单项工程供料一览表和施工管理组提供的材料决算数量及现行材料预算价格,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出材料结算,并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会签上报,做资金结算依据。

3、大包工程的材料结算,应依据工程科提供的材料决算数量、施工单位投(议)标时的材料报价单及校方签证的差价材料定价通知单,由材料科负责对差额部分进行结算,并组织会签上报。

4、材料结算完毕,材料科组织材料采购人员上交应存档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