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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基建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5 10:12:18      浏览次数:
 

山东女子学院基建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一、      管理范围及原则
 
(一)零星工程为单项造价1万元(含)以下的维修、修缮、应急工程。
 
(二)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      工程的立项、申报
  
(一)基建处接到维修申请,或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勘察现场,做好现场情况登记并进行影像留存。

(二)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工程概算,经基建处处务会共同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三、      工程施工方确定

   从前期为学校服务,且表现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施工方中选取,由基建处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施工队伍。

四、      施工管理

     基建处成员应及时督促检查施工进度,通报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对工程全过程实施监控,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      工程保修

(一)维修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维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      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

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必须在15日内将工程结算书、施工记录、明确费用组成、影像材料送给基建处,进行校内结算。

七、      下述现象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一)地面上拌和砂浆、混凝土;

(二)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工程、基础设施、花草、树木等,且施工后未恢复的;

(三)施工材料存放超出指定范围;

(四)施工垃圾不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恢复不彻底;

(六)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施工队在校内不服从学校的管理,扰乱教学秩序,以最高额加倍罚款,直至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      档案管理 

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都应归档管理。

九、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