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基建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5 10:12:18 浏览次数:
山东女子学院基建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一、 管理范围及原则 二、 工程的立项、申报 (二)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工程概算,经基建处处务会共同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三、 工程施工方确定 从前期为学校服务,且表现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施工方中选取,由基建处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施工队伍。 四、 施工管理 基建处成员应及时督促检查施工进度,通报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对工程全过程实施监控,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 工程保修 (一)维修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维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 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 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必须在15日内将工程结算书、施工记录、明确费用组成、影像材料送给基建处,进行校内结算。 七、 下述现象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一)地面上拌和砂浆、混凝土; (二)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工程、基础设施、花草、树木等,且施工后未恢复的; (三)施工材料存放超出指定范围; (四)施工垃圾不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恢复不彻底; (六)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施工队在校内不服从学校的管理,扰乱教学秩序,以最高额加倍罚款,直至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 档案管理 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都应归档管理。 九、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一)零星工程为单项造价1万元(含)以下的维修、修缮、应急工程。
(二)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一)基建处接到维修申请,或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勘察现场,做好现场情况登记并进行影像留存。